不可知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诡辩学者高尔吉亚,他有三个命题,其中的第二个命题就是:“即使有所谓存在,也不可认知。”这样他就排除了一切知识的可能性与真实性。中世纪的唯名论也与不可知论有关联,其中可作为代表的,首推奥卡姆(Wilhelm von Ockham,1285-1349)。按照奥卡姆的观点,普遍概念只是思想物,代表着某个事物的记号。因此,普遍概念事实上只是普遍名词。作为事物的记号,普遍名词常是约定俗成的,也就是来自于我们人的一个虚构。换句话说,普遍名词只是一个名目,我们以此称它所表记的事物。但是它们不能表达被表记的事物的内在本质。因为对于事物的内在本质,我们根本无法认知;只有上帝能够洞察。这样在奥卡姆的唯名论下,对于事物内在本质的知识可能性,也遭到排除。不过真正有系统架构的不可知论,出现在近代,以洛克和休漠及康德为代表。
康德假定“物自身”的存在,但把它归列于不可知的范围。因为,按照康德所说,呈现于我们感官面前的,是些不确定的东西,称为“原料”。原料被纳入感性先天的时空模式,而取得了空间性和时间性之后,称为“现象”。现象再被悟性的先验范畴综合统一之后,才能形成概念与判断。“现象”是一个关系名词,是物自身或本体的现象。如果说现象是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没有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。如果说现象是进入感性和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不能进入感性及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。如果称现象为“可感的”,那么本体就是“可理解的”。现象与本体这两个概念是分不开的,现象是本体的现象,本体是现象的本体;因此,康德的现象知识论必须假定物自身的存在。但是,物自身是不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所以物自身或本体是不可知的。
康德将物自身或本体排除在可能认知的范围之外,完全符合他的哲学系统。按照他的哲学系统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因此,我们不能根据原料,透过因果原理,而推论出一个本体界。其次,“原因”和“存在”都是悟性的先验范畴,若将这些先验范畴应用于本体界,则毫无意义。如果有一个本体界的话,那也应该是不可认知和不可言说的。
关于康德对现象与物自身的看法,孙振青教授的批判切中问题所在,我们摘要引述如下:第一,依照康德,范畴、图式、原理、统觉等等,这一切知识的主观条件,都不是凭经验或论证而获知的。它们是根据普遍而必然之知识的事实而设定的。意思是,我们有普遍而必然的知识,而这只能来自这些先验的主观条件,所以我们必须设定这些主观条件。否则的话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这一事实即是不可理解的。孙教授采取同样的步骤证明物自身的实存。因为呈现于感官面前的原料,是一项事实。根据这项事实,我们必须设定客观对象的存在,否则无法解释原料的事实。第二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不仅是先验的,而且是纯粹的。这即是说,在实在界并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,因果原理没有丝毫的经验基础。为此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对此,孙教授指出,因果原理虽是先验的,然而却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。因此它可以应用于“整个”实在界。所以可以凭着因果原理而证明客观对象的独立存在。即物自身存在。第三,原料被纳人感官的模式之后,称为现象。所以现象是客观原料与主观模式的结合体。物自身则是指客观对象的本然状态,它们不能被纳人感官的模式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有区别的。但是,依据孙教授,我们的先天模式只能“改造”原料,而不能“创造”原料。原料必须另有来路。这来路即是物自身。如果否定物自身,则原料变成无源之水,而不能获得充分的说明。原料既然来自物自身,则它与物自身必有密切的关系。一切现象皆含有指涉性,它们必然地“指涉”着物自身。现象是物自身的作用与表现,物自身是现象的根本与能源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绝对分不开的。第四,因此,我们的感性至少间接地触及了本体界。我们的概念不仅代表现象,并且指涉着整个实在。我们的原理不仅统辖着现象,而且统辖看整个实在。换句话说,我们知识的对象是整个实在。
康德的不可知论还出现在他对形上学对象的主张。按照他的说法,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等形上学的对象是不可知的,所以形上学是不可能的。因为他认为,知识的与料只来自感性直观,而这些形上学的对象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,因此不可知。它们只是理性的先验纯观念,仅具有认识的作用,即是认识的原理,不是存有的原理。不过,这些观念不含矛盾,因而我们也不能肯定它们不可能存在。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。
但是,如果我们承认知识完成于认识的整个过程,而不是单单决定于感性直观,那么不能如同康德一样,以能否被感性直观来决定是否可知不可知。所以康德以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来断定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形上学的对象不可知,是一个错误的理论。况且康德所列出的人类知识的一切先天因素或主观条件、时空模式、悟性的范畴及原理等,也都不是感性直观的对象。然而它们是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讨论的内容。康德如何列出这些先天因素的呢?这是因为他认为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是一项不可否认的事实,这一事实“要求”我们设定先天因素的存在。
康德假定“物自身”的存在,但把它归列于不可知的范围。因为,按照康德所说,呈现于我们感官面前的,是些不确定的东西,称为“原料”。原料被纳入感性先天的时空模式,而取得了空间性和时间性之后,称为“现象”。现象再被悟性的先验范畴综合统一之后,才能形成概念与判断。“现象”是一个关系名词,是物自身或本体的现象。如果说现象是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没有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。如果说现象是进入感性和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不能进入感性及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。如果称现象为“可感的”,那么本体就是“可理解的”。现象与本体这两个概念是分不开的,现象是本体的现象,本体是现象的本体;因此,康德的现象知识论必须假定物自身的存在。但是,物自身是不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所以物自身或本体是不可知的。
康德将物自身或本体排除在可能认知的范围之外,完全符合他的哲学系统。按照他的哲学系统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因此,我们不能根据原料,透过因果原理,而推论出一个本体界。其次,“原因”和“存在”都是悟性的先验范畴,若将这些先验范畴应用于本体界,则毫无意义。如果有一个本体界的话,那也应该是不可认知和不可言说的。
关于康德对现象与物自身的看法,孙振青教授的批判切中问题所在,我们摘要引述如下:第一,依照康德,范畴、图式、原理、统觉等等,这一切知识的主观条件,都不是凭经验或论证而获知的。它们是根据普遍而必然之知识的事实而设定的。意思是,我们有普遍而必然的知识,而这只能来自这些先验的主观条件,所以我们必须设定这些主观条件。否则的话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这一事实即是不可理解的。孙教授采取同样的步骤证明物自身的实存。因为呈现于感官面前的原料,是一项事实。根据这项事实,我们必须设定客观对象的存在,否则无法解释原料的事实。第二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不仅是先验的,而且是纯粹的。这即是说,在实在界并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,因果原理没有丝毫的经验基础。为此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对此,孙教授指出,因果原理虽是先验的,然而却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。因此它可以应用于“整个”实在界。所以可以凭着因果原理而证明客观对象的独立存在。即物自身存在。第三,原料被纳人感官的模式之后,称为现象。所以现象是客观原料与主观模式的结合体。物自身则是指客观对象的本然状态,它们不能被纳人感官的模式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有区别的。但是,依据孙教授,我们的先天模式只能“改造”原料,而不能“创造”原料。原料必须另有来路。这来路即是物自身。如果否定物自身,则原料变成无源之水,而不能获得充分的说明。原料既然来自物自身,则它与物自身必有密切的关系。一切现象皆含有指涉性,它们必然地“指涉”着物自身。现象是物自身的作用与表现,物自身是现象的根本与能源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绝对分不开的。第四,因此,我们的感性至少间接地触及了本体界。我们的概念不仅代表现象,并且指涉着整个实在。我们的原理不仅统辖着现象,而且统辖看整个实在。换句话说,我们知识的对象是整个实在。
康德的不可知论还出现在他对形上学对象的主张。按照他的说法,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等形上学的对象是不可知的,所以形上学是不可能的。因为他认为,知识的与料只来自感性直观,而这些形上学的对象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,因此不可知。它们只是理性的先验纯观念,仅具有认识的作用,即是认识的原理,不是存有的原理。不过,这些观念不含矛盾,因而我们也不能肯定它们不可能存在。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。
但是,如果我们承认知识完成于认识的整个过程,而不是单单决定于感性直观,那么不能如同康德一样,以能否被感性直观来决定是否可知不可知。所以康德以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来断定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形上学的对象不可知,是一个错误的理论。况且康德所列出的人类知识的一切先天因素或主观条件、时空模式、悟性的范畴及原理等,也都不是感性直观的对象。然而它们是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讨论的内容。康德如何列出这些先天因素的呢?这是因为他认为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是一项不可否认的事实,这一事实“要求”我们设定先天因素的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