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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德及其不可知论


不可知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诡辩学者高尔吉亚,他有三个命题,其中的第二个命题就是:“即使有所谓存在,也不可认知。”这样他就排除了一切知识的可能性与真实性。中世纪的唯名论也与不可知论有关联,其中可作为代表的,首推奥卡姆(Wilhelm von Ockham,1285-1349)。按照奥卡姆的观点,普遍概念只是思想物,代表着某个事物的记号。因此,普遍概念事实上只是普遍名词。作为事物的记号,普遍名词常是约定俗成的,也就是来自于我们人的一个虚构。换句话说,普遍名词只是一个名目,我们以此称它所表记的事物。但是它们不能表达被表记的事物的内在本质。因为对于事物的内在本质,我们根本无法认知;只有上帝能够洞察。这样在奥卡姆的唯名论下,对于事物内在本质的知识可能性,也遭到排除。不过真正有系统架构的不可知论,出现在近代,以洛克和休漠及康德为代表。

康德假定“物自身”的存在,但把它归列于不可知的范围。因为,按照康德所说,呈现于我们感官面前的,是些不确定的东西,称为“原料”。原料被纳入感性先天的时空模式,而取得了空间性和时间性之后,称为“现象”。现象再被悟性的先验范畴综合统一之后,才能形成概念与判断。“现象”是一个关系名词,是物自身或本体的现象。如果说现象是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没有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。如果说现象是进入感性和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,那么本体就是不能进入感性及悟性之先天模式的东西。如果称现象为“可感的”,那么本体就是“可理解的”。现象与本体这两个概念是分不开的,现象是本体的现象,本体是现象的本体;因此,康德的现象知识论必须假定物自身的存在。但是,物自身是不对我们的认知官能“现”出来的东西,所以物自身或本体是不可知的。

康德将物自身或本体排除在可能认知的范围之外,完全符合他的哲学系统。按照他的哲学系统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因此,我们不能根据原料,透过因果原理,而推论出一个本体界。其次,“原因”和“存在”都是悟性的先验范畴,若将这些先验范畴应用于本体界,则毫无意义。如果有一个本体界的话,那也应该是不可认知和不可言说的。

关于康德对现象与物自身的看法,孙振青教授的批判切中问题所在,我们摘要引述如下:第一,依照康德,范畴、图式、原理、统觉等等,这一切知识的主观条件,都不是凭经验或论证而获知的。它们是根据普遍而必然之知识的事实而设定的。意思是,我们有普遍而必然的知识,而这只能来自这些先验的主观条件,所以我们必须设定这些主观条件。否则的话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这一事实即是不可理解的。孙教授采取同样的步骤证明物自身的实存。因为呈现于感官面前的原料,是一项事实。根据这项事实,我们必须设定客观对象的存在,否则无法解释原料的事实。第二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不仅是先验的,而且是纯粹的。这即是说,在实在界并没有相应的因果关系,因果原理没有丝毫的经验基础。为此,依照康德,因果原理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而不能应用于本体界。对此,孙教授指出,因果原理虽是先验的,然而却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。因此它可以应用于“整个”实在界。所以可以凭着因果原理而证明客观对象的独立存在。即物自身存在。第三,原料被纳人感官的模式之后,称为现象。所以现象是客观原料与主观模式的结合体。物自身则是指客观对象的本然状态,它们不能被纳人感官的模式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有区别的。但是,依据孙教授,我们的先天模式只能“改造”原料,而不能“创造”原料。原料必须另有来路。这来路即是物自身。如果否定物自身,则原料变成无源之水,而不能获得充分的说明。原料既然来自物自身,则它与物自身必有密切的关系。一切现象皆含有指涉性,它们必然地“指涉”着物自身。现象是物自身的作用与表现,物自身是现象的根本与能源。就此意义言,现象与物自身是绝对分不开的。第四,因此,我们的感性至少间接地触及了本体界。我们的概念不仅代表现象,并且指涉着整个实在。我们的原理不仅统辖着现象,而且统辖看整个实在。换句话说,我们知识的对象是整个实在。

康德的不可知论还出现在他对形上学对象的主张。按照他的说法,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等形上学的对象是不可知的,所以形上学是不可能的。因为他认为,知识的与料只来自感性直观,而这些形上学的对象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,因此不可知。它们只是理性的先验纯观念,仅具有认识的作用,即是认识的原理,不是存有的原理。不过,这些观念不含矛盾,因而我们也不能肯定它们不可能存在。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们是否存在。

但是,如果我们承认知识完成于认识的整个过程,而不是单单决定于感性直观,那么不能如同康德一样,以能否被感性直观来决定是否可知不可知。所以康德以不是感性直观相称的对象来断定灵魂、自由及上帝等形上学的对象不可知,是一个错误的理论。况且康德所列出的人类知识的一切先天因素或主观条件、时空模式、悟性的范畴及原理等,也都不是感性直观的对象。然而它们是《纯粹理性批判》的中心思想和主要讨论的内容。康德如何列出这些先天因素的呢?这是因为他认为,普遍而必然的知识是一项不可否认的事实,这一事实“要求”我们设定先天因素的存在。

康德及其批判论


独断论的方法是未经批判就相信,与之相反的则是批判论的方法。最彻底的批判论的方法,出现在康德的《纯粹理性批判》。鉴于理性主义的过分强调理性的洞悉能力,经验主义太夸大感官经验的认知作用,康德意图调和两者。他采取的方法是,对我们的认识官能做彻底的分析,找出认知的先天因素,即主观的认知条件,探讨我们认知的过程,然后以这种分析为根据,划定我们认知的范围。按照他的分析,我们人的认知官能具有三层的结构:感性、悟性及理性。这三层官能各有其先天的结构,各有其功能,不能混淆,次序也不能颠倒。

一、感性

感性的功能是“直观”。所谓直观即是直接地“看”。康德视之为接触对象的最前线。感性怎样地直观,怎样地看,决定我们认知对象的方式。

感性直观能够怎样地看,决定于感性的先天结构。就像我们的肉眼能够怎样地看,决定于我们眼睛的先天结构一样。感性直观的先天结构,是空间与时间的先验模式。空间与时间本身不是什么客体存在的东西,也不是取自经验的概念,更不是物自身,而是感性直观的先验模式。空间是外感官的主观先天模式,它不是事物关系的普遍概念,也不是事物客观的存在方式。时间是内感官的主观先天模式,即直观我们自己和我们内在状况的先天模式。

空间与时间是使感性直观成为可能的主观模式条件。在空间与时间的先验模式内所直观到的,不是物自身,而是物的现象;也就是已被空间和时间模式所接纳,而被安顿和被改造了的表象。物自身是不能被感性直观的,而我们人只有感性直观;康德只承认上帝有理性直观。因此,对我们人的认知官能而言,物自身是不可认知的;虽然康德假定了物自身。他说,在直观发生之前,必须有东西呈现出未.刺激感官,引起感官的活动。这些东西是认识最原始的材料,它们是混沌而无意义的。但是,这些“原料”与物自身的关系不明。而当它们被感性知觉(直观)时,则又是已然透过空间与时间之先天模式所安顿了的现象,它们与物自身的关系更是蒙昧不明。

感性直观到的现象杂多,为形成概念,需要加以综合统一。综合统一杂多的现象,是悟性的工作。

二、悟性

悟性是反省思考的官能。悟性的工作是针对感性直观所产生的现象进行思考与判断。现象就为悟性思考的与料,也是杂多;悟性的思想,就是以共同的概念,即先验范畴,去统一和安顿这些杂多的表象,而产生普遍的概念。针对这些普遍概念,悟性再按照自己的先验原理进行判断,而构成所谓普遍与必然的判断。因此,直接涉及“对象”的只是直观,悟性的概念从不直接涉及对象,而是涉及“对象”的表象,不管它们是被直观的现象或是已被思想为概念的表象。换言之.悟性的思考与判断,是对“对象”间接的认知活动。

要完成知识,对悟性所获得的普遍与必然的判断,还要进行系统统一。这是理性的工作。

三、理性

理性是以先验观念系统统一悟性之概念与判断的官能,这个工作称为推论。理性对认知对象具双重的间接关系,因为理性的推论,不是对感性直观,而是针对悟性的概念与判断。理性从不直接涉及对象,而只涉及悟性。所以理性的观念比悟性的范畴,更远离了客观事实。

理性不制造概念,而只是安顿概念,即透过一个先验观念对悟性的概念做最大可能范围的系统统一。如果说,悟性是以规则(概念)统一现象的官能,理性就是以原理(观念)统一悟性规则的官能。

理性的行动是推论。理性的每一个推论,在求有条件存在者的先决条件,此先决条件本身又预设其先决条件,条件系列之总和或最终原理是个无条件者,即一个统一原理的先验观念。透过先验观念,理性进行系统统一。康德提出三大观念,进行三大系统统一:“灵魂”是思想主体无条件的绝对统一观念;“世界”是现象条件系列的绝对统一观念;“上帝”则是一切可思对象之条件的绝对统一观念。

理性的先验观念,不是存有的原理;而是先验的认知原理,即理性在认知的时候用以系统统一经验认知之杂多的一个主观原理。因此,先验观念没有本体的应用性,而只有理性主观认知的应用性。

其中“上帝”是最高的先验观念,康德称之为“先验理想”。它是理性的“先验理想”,不是一个存有的原理,即不是一个本身必然存在而能说明世界一切存在的充足理由。它是理性最高的认知原理,也就是说,在“上帝”这个理想观念之下,理性这样看世界内一切的连结,“拟似”它们都出自“上帝”。它的作用是,使理性在认知过程上能够尽可能地系统统一表象。

总而言之,一切认识由感官开始,经由悟性,结束于理性;或者说,一切认知由直观开始,经由概念,结束于观念。其中,悟性只对感性现象加工,理性则只对悟性加工。而且悟性与理性两官能不是直观的官能,因此不具认知的积极性格,对感性直观而言,它们并不提供有关对象新的实在的认知。按照人的认知方式,我们的认识决定于感性直观。感性直观所获得的,是现象。因此,人能够认识的,只是现象,不是物自身,与物自身无关。

四、批判

康德对知识论的贡献,在于他提出认知的主观先验条件。不过他的知识论最受争议的是,按照他的批判,人只能认知现象,与物自身无关。虽然康德承认首先必须有东西刺激我们的感官,感性才开启认识的活动,但是这东西,即原料,它与物自身的关系暖昧不明。如果你说,原料应当来自物自身,那么你已应用了因果观念,而在康德的知识论里,因果关系属于悟性的先验范畴,它只能应用于现象界,不能应用于现象之外的东西。此外,当我们知觉到东西时,这东西已是被感性直观了的现象,也就是说,它已经通过空间和时间的感性先天模式的安顿,已被改造过了的表象,它与物自身的关系,比原料与物自身的关系更不清楚。这样的认知,如同无源之水,完全不可理解。而且,若人的认知果真是如此,则令人质疑,自然科学是怎么可能的呢?自然科学预设我们能够认识事物本身的实在。

问题在于,康德以为我们人的认知决定于直观,即决定于与对象直接的接触关系。因为只有直观能够直接“看”到对象。要认知,就必须看;而哪个官能看了,哪个官能就决定认知的方式。而我们人只有感性直观。感性直观到的,只是物的现象,因此我们人能够认识的仅是现象。

虽然康德说:“思想无内容是空虚的,直观无概念是盲目的”,好像知识无差别地出自直观与概念、感性与悟性的组合。但是仔细地分析.不难发现,感性与悟性不仅在作用与作用的方式上不同,而且它们的作用有一定的次序,不能颠倒。先有感官提供对象,然后才有悟性的思想对象。提供对象的,不是悟性,而是感性。没有感性直观对对象的传达,不能有悟性的范畴提供对象的概念。悟性的思想只透过感性直观,才间接与对象有关。它只以概念综合感性提供给它的与料,所以它对对象并不提供新的认知。能够被认知的,自始已经由感性直观所提供。因此,决定认知方式的,还是感性直观,而不是悟性的概念。

与对象有直接关系的,是感性直观。因此,认知的目标应当是感性直观的目标,即现象的状况。反过来,认知对象的判断标准决定于感官的知觉。能够被感官知觉的,才可能是认知的实在对象;不能够被感官知觉的,不可能是认知的实在对象。换句话说,感性直观已规定了,我们人的认知不能超过现象的范围。

至于理性的先验观念,对于对象的认知,在内容上也无所增益。它们在感官没有相符应的对象,因为感官不能直观先验观念所表达的对象。它们本身不是存有的原理,不能提出对象来。它们只具认识的作用,在认知上系统统一悟性的概念。理性对认知对象因而隔着双重的间接关系,理性的先验观念比悟性的先验范畴更远离了客观实在。因为理性的推论不是对感性直观,而是针对悟性的概念与判断。

换言之,悟性只对感性直观加工,理性则只对悟性加工,所以认知的可能性与对象存在的方式决定于感性直观:与感性直观的条件相符合的则可认知,与之不相符合的则不可认知。我们认知的范围被限制于现象的范围,因为感官只按其主观先验条件传达对象。

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,康德在“认知”与“直观”之间划了等号:认知是直观。为什么康德会在认知与直观之间划等号呢?这只能够说是由于他将对象世界当作一个“图片世界”来观察所致。面对“图片思想”的世界,要认识,就得“看”。但若对象不是图片世界,而是存有的世界,那么状况应当有所改变。把握对象的不再是直观,而应当是意向;意向以存有作为认知追求的对象。认知也不应毫无批判地决定于某个认知官能,更不能决定于感性直观,因为感性直观的只是原料,而原料本身是混沌的;所以将认知决定于感性功能是无意义的。认知应当决定于整个的认知过程,完成于判断。